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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发生工伤怎么办?看这里,轻松get工伤保险知识! |
本站原创 2020-04-21 0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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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工伤风险较高,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不仅身体受到伤害,而且不得不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减轻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8年1月,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共同实现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 职工发生事故,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个人在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享受工伤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的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一个地点,应在参保地为农民工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参保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认定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治疗工伤的费用等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现实中,在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往往直接受雇于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工资一般均由其他组织或包工头发放,且工资论天数计算,并不需要接受建筑公司的日常考勤。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接受建筑公司的分包或转包,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发生工伤,应由作为用人单位的其他组织承担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接受建筑公司(承包人)的分包或转包,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这种情况下,农民工发生工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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